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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多措并举见成效

为了落实好国家代码中心开展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部署和要求,河北代码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采集机制,明确质量要求,强化检查督导,全力推动我省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为今后代码产品信息库动态更新维护奠定了良好机制基础和制度保障。

     一、基本情况

 2011年9月,我省被国家代码中心确定为全国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试点省份后,河北代码中心第一时间向省局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在省局食品处、监督处的支持下,迅速采集了1万余家生产企业信息上报国家代码中心。

 2011年12月,在前期对代码扩展产品采集系统进行部署准备和系统测试基础上,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实施培训会,之后,全省各级代码管理机构正式启动了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

 2012年4月,结合全省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通过健全采集机制、明确质量要求、强化督导检查等措施,逐步实现了全省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截至2012年8月,全省共采集生产企业48569家,产品数据60580条,产品图片70107张,执行标准信息19887条;已采集企业数占应采集企业数达到36%以上;企业数、产品数和图片数分别比今年前四个月增长了119%、114%和275%,应该说,全省代码扩展信息采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措施

 为全力做好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河北省代码中心确定了“既立足当前尽快使信息采集工作取得成效,又着眼长远确保采集信息的动态维护”工作思路,抽调业务骨干,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信息采集与日常业务相结合。组织全省169个颁证点、300多名代码人员举办了信息采集工作培训会;在代码管理流程中,将产品信息采集纳入生产企业办理代码业务基本步骤,强调此项工作是代码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为减轻基层代码人员工作压力,在代码网上申报系统中增加产品信息采集模块,制定贴近本地实际的网上、现场两种采集流程,要求基层代码颁证点按要求录入。

    (二)采集效率与业务规范相结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组织机构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产品采集必录项为产品名称、类别、执行标准(以生产为主的经济行业的C类企业法人单位须录入)、产品图片、标签图片(有执行标准产品须上传);若尚未生产产品,申报单位须出具无产品证明。

    (三)督导检查与人员培训相结合。根据全省各办证点进展情况,专人专门电话督导,制作下发产品采集培训幻灯片、视频教程、常见错误指南等材料,并将采集信息纳入代码数据质量管理范畴,明确对于生产企业产品信息缺失即视为数据不完整,每月统计各颁证点生产企业产品信息采集率,对不能有效开展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生产企业产品信息采集率较低的代码颁证点进行集中业务培训。

    (四)质量核查与管理权限相结合。为保证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质量,抽调专人负责每天检查采集的数据,定期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公布错误数据,并电话告知督促各市、县(区),规范采集信息录入;每月定期统计采集情况,对采集率低于80%、数据正确率低于95%人员进行月度培训;对连续三个月未达要求的人员,停止其管理权限,并提请相关代码管理机构更换人员。

     三、工作意义

 产品是实体经济、市场流通中的最基本单位,是质检系统监督的直接对象,是生产型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重要数据组成。

 恢复和开展代码产品信息采集工作,是国家代码中心贯彻落实中央 “转方式”“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从根本上提升质监系统对产品质量监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掌握企业产品情况,摸清全国企业及产品底数,为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质监系统产品质量监管能力提供数据保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正确决策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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