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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化肥保障措施案初裁决定

      201784日,越南工贸部竞争管理局公告发布化肥保障措施案初裁决定,对进口化肥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征收1,855,790越南盾/吨(约合84.3美元/吨)的临时保障措施税,自公告15日后正式生效(即2017819日)。临时保障措施税执行时限不得超过200天,在201836日或终裁决定之后自动终止。

        该案于2017512日立案,五矿商会已组织开展相关应诉工作,联系电话:0108569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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