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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热轧钢板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2017925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7年第50号通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热轧钢板(葡语:laminados a quente)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1)、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暂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2)、延长本案调查期,自20171121日起,至多延长6个月。涉案产品为宽度不小于600毫米、厚度(非板卷产品)小于4.75毫米(板卷产品厚度可为任意值)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南共市税号为7208.10.007208.25.00 7208.26.10 7208.26.90 7208.27.107208.27.907208.36.10 7208.36.90 7208.37.00 7208.38.10 7208.38.907208.39.107208.39.90 7208.40.00 7208.53.00 7208.54.007208.90.00 7225.30.007225.40.90

2016112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69号通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rcelorMittal Brasil S.A.Companhia Siderúrgica NacionalGerdau Açominas S.A.20169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151月至2015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31月至2015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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