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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铅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810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2/2017号公告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铅笔(Lead Penci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 Value)征收反倾销税:浙江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Zhejiang Best Intenerated PencilWood Co. Ltd.)和松溪县万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Songxi Wanda Trading Co.,Ltd.)为4.92%,中国其他出口商为9.56%。本裁决自初裁公布于官方公报之日即20186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9609.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71~20176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71~2017630日。

 

20171213日,应巴国内企业Indus Pencils IndustriesPvt. Lt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铅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66日,巴基斯坦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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