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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1年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优化标准治理结构,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扎实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形成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强大合力。加强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凝聚广泛共识和力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营造推动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
2.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编制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
3.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区域、行业等标准化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快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一)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化水平。
4. 加强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工作,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瓶颈”,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
5. 完善冶金、化工、建筑建材等产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钢铁、水泥、石油钻采等领域成套装备标准研制。
6. 持续开展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推动稀土新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等领域的标准研制。
7. 分领域研制新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标准化路线图,研制一批具有重大引领示范意义的技术标准。
8. 持续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研究构建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促进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皮革制鞋、家具五金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个性化、绿色化升级,加快消费品标准升级迭代和国际标准转化应用。
9. 加强玩具、婴童用品、儿童家具、儿童鞋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配套推荐性国家标准研制。积极推进老年用品标准制定,重点开展适老家电、一次性纸制品、老年鞋标准制修订,推动建立老年用品标准体系。
10. 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基础通用、质量分等分级和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等方面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11. 推进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高技术船舶等新兴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智能运输、公路设施、港口航运等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民机制造、无人机、航天装备制造、空间基础设施、载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标准化工作。
12. 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体系建设,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标准研制。启动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标准研制,强化信息基础技术和网络安全领域标准制修订。
13. 完善流通领域标准规范,重点支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即时配送、多式联运标准制修订,持续完善托盘标准、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支撑优化国内物流枢纽和运输大通道布局。
(二)加强“碳达峰”标准化支撑力度。
14. 研究起草“碳达峰”标准化行动计划,健全支撑“碳达峰”目标的标准体系。
15. 加快制定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不断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碳排放管理等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评估。
16. 推动油品、煤炭清洁利用、煤化工、天然气、氢能等重点领域标准升级。推进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加强国土资源利用、地质矿产、海洋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工作。
17. 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电力储能、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电力系统安全、需求侧管理等标准研制,推进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加强核电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光伏能源标准体系升级。
18. 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
19. 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推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制,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构建绿色生活标准体系。
(三)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
20. 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行动,制定《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开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持续推进现代农业链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21. 加强肥料分级、肥料产品使用要求等标准研制,研究构建肥料生产到应用的全流程、全要素标准体系。
22. 积极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农林生态领域标准研制。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厕所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
23.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加强产业、消费等领域标准研制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2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 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推动农业标准化区域与服务推广平台建设。  
(四)加快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25. 发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南》等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加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力度。
26. 加快批准发布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围绕政务服务热线、“一件事办理”“全程网办”等相关工作加大相关标准研制力度。组建全国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7. 强化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用,健全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
28. 不断健全公共安全领域标准体系,集中出台一批毒品检测、检验物证、警用装备、爆炸物品安全等领域标准。
29. 推动出台应急管理标准化行动计划(2021-2023)。着力推动个体防护产品、装备配备、消防管理、火灾调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粉尘防爆、灾情统计、防灾监测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
30. 开展律师服务、监狱管理等领域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推动司法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31. 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完善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制定,在村镇照明、智慧多功能杆、公共设施服务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领域发布一批国家标准。
32. 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器械、医疗保障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加快医用电器、消毒用品等重点国家标准制修订。
33. 强化预约旅游、在线教育、电子商务、康养服务、冰雪运动等方面标准制定,推进养老和家政服务业标准化,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标准化水平。构建健康产业标准体系,构建全媒体传播标准体系。
持续深化标准化管理创新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34. 深化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在新一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加大对标准的支持力度。
35. 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强化标准与科研协同对接。
36. 强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提升建设成效,推动科技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化同步发展。
37. 开展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制定加快推进标准验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首批标准验证点建设指南,布局建设一批国家标准验证点。
(二)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
38. 不断优化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工作,推动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持续优化存量国家标准结构和质量。引入外部专家评估机制,推动现行国家标准整合和废止。
39. 紧扣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需求,系统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做优做强,持续提升标准底线水平,不断健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40. 加快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研制一批军民通用的国家标准。
41. 组织开展行业标准代号和管理范围确认。进一步强化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工作。
42. 加强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引导和规范,推动出台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加大重点领域优秀团体标准组织创建工作力度。
43. 继续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
44. 加强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加大标准样品信息平台建设力度,重点开展新材料、生态环保以及食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和推广应用,集中开展现行国家标准样品复验工作。
45. 开展机器可读标准、数据库标准试点,探索数字化条件下国家标准管理新形式、新机制。
(三)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46. 进一步推进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联动机制建设,强化标准信息共享,畅通标准监督渠道,促进标准化工作与执法稽查、质量监管、认证认可等工作的联动融合。
47. 常态化开展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完善并全面推广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南,推动各类标准制定主体全方位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
48. 组织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工作。
49. 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监督评价工作和地方标准监督抽查工作,提升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质量水平。
50. 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机制,推动在消费品、社会管理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51. 进一步拓展物品编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领域,发挥物品编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
52.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活动,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强化重点标准宣贯,推动标准实施应用。
(四)深化地方标准化工作创新。
53. 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标准化工作新机制,推动两岸专家在重点产业领域共同制定相关标准。
54. 持续推进地方标准化综合改革,开展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
55. 推进地方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56. 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

(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
57.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渠道,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58. 积极履行我国担任ISO、IEC常任理事国义务,加强对ISO治理新模式、重大政策规则和程序的研究,深度参与IEC治理体系变革和IEC新战略规划制定。
59. 提升我国参与ISO、IEC国际标准活动贡献度,组织培养我国专家参加国际标准起草工作组,与ISO、IEC各成员在全球技术创新活跃领域加强合作。
(二)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协同发展。
60. 积极向国际标准组织提交新技术领域和国际标准提案,为完善国际标准体系发挥更大作用。
61. 推进国际标准转化制度建设,提高采用国际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化程度。
62. 围绕国内、国际标准空白领域,促进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制定,鼓励更多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成为国际标准。
63. 加大国家标准外文版制定力度,实现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
64. 加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管理,研究制定考核评估方案。
65. 落实外商投资法规定,支持外资企业等相关方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
(三)开展广泛标准化合作。
66. 深化东北亚、中俄、中德、中英等标准化合作机制,推动相关专业领域标准化双多边合作,促进中外标准战略对接。
67. 拓展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范围,推动与缅甸、巴基斯坦、哥斯达黎加和非洲标准组织等更广泛国家、地区加强标准化联络沟通。积极参加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标准与合格评定分委会(SCSC)、泛美标准委员会(COPANT)等区域标准化活动,深化与欧洲、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合作。
68. 开展WTO相关议题跟踪研究和应对工作,做好自贸区谈判中涉及标准化相关议题研究并参与相关活动,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标准化协调合作研究。
69. 加强对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的管理,研究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好区域中心的作用,加强对重点区域、国家标准化战略政策、标准体系等研究,服务标准化合作交流重点工作。
70. 进一步发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作用,推动合作共建,促进国内外标准信息交流。

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

(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71.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推进标准化各项工作开展。
72. 围绕“一老一小”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婴童用品国家标准“护苗”专项活动和标准助老惠民专项行动,开展好为民办实事活动。
(二)加强标准化制度建设。
73. 加快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相关规章制度。
74. 推进《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大改革措施的法制保障。
75. 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释放企业标准化活力,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三)提升标准化技术机构支撑能力。
76. 推动技术委员会分类组建,对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技术委员会(TC)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开展标准化工作组(SWG)建设。
77. 继续加强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促进考核结果运用,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不断优化。
78. 探索建立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促进技术委员会之间横向协调和交流合作。
    (四)加快标准化人才培养。
79. 推进标准化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标准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广和试点应用,支持开展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建设标准化教育培训在线学习平台。
80. 继续组织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队伍选拔、培训和参赛活动。面向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大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81. 满足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高层次人才需求,组织推动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青年国际标准化人才锻炼选拔。
(五)强化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
82. 加强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各类标准化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方法、原理创新。
83. 紧跟数字化等新技术在标准化活动中的应用,加大标准化前沿技术研究力度,推动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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