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共设14个部(室)、中心,其中5个职能部(室),9个中心。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为院管理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行政、资产管理、文秘、宣传、会务、车辆、公务接待、采购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牵头组织内务管理检查工作,使内务管理达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牵头抓好考勤、卫生工作,落实请销假制度,维护日常工作秩序。
2、负责资产监管工作。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及时做好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调配;负责办公易耗品的管理、采购、发放、调配工作。
3、负责公文、印信和印刷品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以及领导讲话材料;做好收发文和公文呈阅、办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各类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负责各类印信的管理;负责印刷品的印制;
4、负责开展宣传工作。围绕事业发展需要,做好整体宣传策划和具体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内部宣传窗口、网站的信息内容;认真做好大事记的编辑工作。
5、负责会务工作。及时做好院长办公会、院务会、中层干部会等会议的通知、会务保障、会议记录等工作;负责检查会议决议事项执行情况。
6、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车辆档案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车辆定位管理、加油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协助物业管理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公务接待工作,做好报刊的分发及职工体检工作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为院管理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力资源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党工团、纪检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配置人力资源。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阶段发展目标,结合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能对人力资源的实际需求,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内部人才结构。
2、负责人事考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人事考核、考查等工作,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负责办理人事调动、职务晋升等手续;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
3、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明确对部门的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督促各部门制定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跟踪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动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年终考评,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组织工作和特殊奖励评定工作;做好绩效考核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制定职工培训及再教育管理办法和年度职工岗位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技术,了解掌握职工学习动态,定期评估学习效果,抓好学习制度的落实。
5、负责职称、工资管理。负责技术职称评审、资料审查、聘任等工作;负责各类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等编制工作;负责职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障等管理;负责退休老同志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
党群工作部为院管理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党工团、纪检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提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协助院领导办理信访工作,负责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或违纪行为的查处。
2、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各党小组开展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负责工会、团支部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财务管理部
财务部为院管理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财务预算、预算执行、财务决算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年度预算。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阶段展目标,结合各部门的基本需求和发展需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2、负责预算的执行。进一步落实财务预算的具体措施,确保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财务保障。
3、负责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根据日常财务工作的数据及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为院领导的决策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
4、负责对资产的财务管理。对资产的形成、使用和报废等环节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资产财务管理安全完整。
5、负责各项收入的管理。及时足额地将非税收入、纳税收入及其他收入解缴入账,同时对收入按属性、按部门划分核算。
6、负责对各项经费开支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把关。
7、负责票据及财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务制度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财务票据的领、用、存和财务档案的保管、调阅、借用等各环节进行管理,确保票据及财务档案安全。
8、负责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的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资源配置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成本核算合理、绩效考核公平公正。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科技与事业发展部
科技与事业发展部为院管理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计划及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阶段发展目标。
2、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3、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协调组织课题、项目申报、课题管理、协助做好课题鉴定验收等工作。
5、负责对科研项目进度的跟踪管理,汇总课题完成进度情况信息。
6、负责对外宣传科研成果,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和申报科技进步奖工作。
7、负责科研项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科研项目的管理档案。
8、负责职工科技论文的汇总、建档工作。
9、承担标准及标准化相关研究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
标准研究中心为院业务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有关标准及标准化的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阶段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2、负责标准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相关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发展、标准化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标准及标准化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做好本部门标准及标准化相关科研项目的开发、研究以及应用等工作;
3、承担标准及标准化相关领域技术咨询、应用和培训服务,以及技术交流
4、负责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相应活动,并进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标准文献研究中心
为院业务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标准文献、图书发行等对外服务工作,资源的建设规划、采购、数据加工、平台数据维护、标准数据产品加工、专题平台开发研究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标准文献资源的建设规划。制定近期和中长期文献资源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标准文献的馆藏。根据我省经济发展与省局中心工作需要,搜集标准公告信息、标准出版信息,采集国内外标准、标准化、计量及质量管理相关的期刊及图书;拟定标准文献采集计划并负责实施;按采集计划,负责馆藏标准文献题录编目、数字化、上架、流通、管理。
3、负责标准文献公益服务。通过网站免费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在线阅读;可检索、浏览标准题录数据;为省局标准化业务提供标准文献支撑;提供现场标准文献免费阅读。
4、负责标准文献研究、开发。按客户需要或项目需要订制加工标准专题题录数据库及结构化数据库;开展标准文本挖掘研究,通过数据库挖掘技术、文本挖掘技术实现自动分类、数据聚类、异常数据分析、业务数据时序分析、相似度比对等,实现从信息化-结构化向智能化的转变;开展术语结构化专题研究,构建以专业词库为基础构件的应用;开展结构化编辑研究开发,构建河北省企业标准自主声明平台。并通过文本挖掘技术,实现指标编写的智能感知、指标比对、标准水平分析与评估等增值服务;开展标准文献语义结构化研究,探索领域、专题、标准标题、标准内容的语义结构化模型构建;
5、参与或承担国家及省内部门的标准化信息化领域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承担标准的制修订;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标准技术服务中心
为院业务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标准文献、图书发行等对外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标准文献的对外经营服务。承担标准出版社出版物发行、销售及标准数字打印;通过网站为读者提供订制服务:移动阅读、大客户离线阅读、有效性确认、标准跟踪、题录数据库及结构化数据库订制加工;为各市所提供标准图书馆网上服务:充值卡销售、标准有效性确认;
九、条码管理中心
条码管理中心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河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和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河北省区域内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开展物品编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条码技术培训、咨询与服务等工作,按照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市场化需求,努力拓展物品编码在纵深领域的应用领域。
2、组织管理、协调全省物品编码工作。负责制定物品编码管理制度,优化办事流程,落实服务承诺,实现物品编码服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物品编码技术服务质量。
3、负责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的初审。严格执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按照岗位目标考核细则、工作要求,加强市县条码办事机构的协调、指导,努力开展市场调研,做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发展和续展等工作。
4、负责系统成员培训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和企业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做好机构和系统成员的集中培训
5、开展商品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协调各市(县)条码办事机构积极为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提供商品信息通报服务,督促、指导受理系统成员通过网络及时通报商品信息,并在编码中心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数据管理、系统维护。
6、负责商品条码胶片制作。接受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委托,开展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和电子文件制作业务;制定商品条码胶片制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搞好胶片制作经费的管理和胶片订单的档案管理,适时抽检胶片质量,把好胶片质量关。
7、开展印刷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物品编码和自动识别应用技术的研究。收集整理有关物品编码技术、RFID技术和条码技术的发展情况,组织开展自动识别技术应用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9、负责河北省物流标准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相应活动,并进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中心为院业务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具体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宣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代码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2、负责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按流程和规定向社会各界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服务,积极拓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领域,深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
3、负责建设和维护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具体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上报、不合格数据处理等日常工作。制定完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管理规范,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合格数据筛选程序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通报制度。
4、负责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的实施。通过完善考核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参与项目申报和项目研发。
5、配合省编办负责行政许可目录系统的开发、培训、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WTO/TBT研究中心
为院业务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通报、评议、咨询和研究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的工作及科研计划。根据院的整体工作思路,制定年度部门发展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通报。紧扣河北省主要出口产品,跟踪、翻译、发布主要出口目的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跟踪、收集、翻译、整理、发布我省产品出口受阻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不延误、不遗漏国内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发布。
3.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快报和内参的编写、印刷和邮寄。专业人员根据河北出口情况,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专题跟踪、分析、编写,同时评估该措施可能对我省相关产业的影响程度,一般措施以快报形式编发,重要措施,则通过分析、比对进口国和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组织的标准,找出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写成内参,供领导和企业参考。
4.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统计和分析。跟踪、收集所有WTO成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TBT-SPS),按行业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撰写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并公开发布。
5.负责我国及我省出口产品受阻信息的统计分析。跟踪、收集、翻译、整理出口产品受阻信息,按产品类别、受阻原因、产地分布等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6.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跟踪、收集、分析河北主要出口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结合河北的外贸情况,在技术性贸易措施较为密集的领域开展应对研究;组织课题申报、调研及其他与科研相关的活动;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二、质量研究中心
质量研究中心为院业务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产品竞争力指数、质量白皮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等研究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主要负责全省质量竞争力指数的测算研究和河北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等研究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阶段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2、承担河北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测算工作,编制年度质量竞争力指数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3.指导全省各设区市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工作,探索开展企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服务咨询工作,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负责河北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白皮书)编制工作,准确分析评估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工作。
5、做好本部门质量和标准相关科研项目的开发、研究以及应用等工作;重点开展河北制造2025、十三五产业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质量竞争力分析研究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质量评价中心
质量评价中心为院业务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社会信用相关标准研究;质量品牌、质量信用的研究、咨询、评价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阶段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2、负责质量品牌的技术评价工作。为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质量奖项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建立质量专家库,开展评价方法的科学研究。
3、负责产品质量状况信息搜集、整理、分析与研究。
4、承担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技术服务、咨询以及质量信用相关应用领域的研究。
5、开展社会信用相关标准研究及咨询服务。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信息技术中心
信息技术中心为院技术保障部门,在院领导班子和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承担业务系统开发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院“十三五”规划要求,对信息化建设需求和整体方案进行论证、调研和设计,并组织实施。
2、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配置和更新。规划、论证和实施服务器及网络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的选型;审议计算机配置与更新方案。
3、负责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软、硬件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平台各栏目的规划建设及整体版式风格的设计、各栏目功能和内容更新。
4、负责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网络进行监控,统计网络流量、建立网络工作日志,提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改进建议。
5、负责网络日常管理、维护和升级,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制定主机房和各楼层交换中心日常维护计划,定期维护,解决网络故障。
6、负责业务数据的安全工作。制定数据备份和应急处理计划,定期按照备份计划进行重要业务数据的备份和应急恢复。
7、承担信息化应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做好职工信息技术培训;指导业务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开展对外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
8、根据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需求,进行信息化项目研发。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