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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平台

服务介绍

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为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协助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自己的生产标准,显著提升企业标准化的工作效率,标准文献研究中心提供人工电话咨询服务,为企业在注册、标准(或指标参数)公示等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创建新的企业标准监管模式,增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服务网址:http://121.28.48.217:8380/

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电话:0311-675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