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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婴幼儿睡眠产品拟议规则进行补充

 20191016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就婴幼儿睡眠产品拟议规则进行了补充。该补充声明现在的婴幼儿睡眠产品不涵盖摇篮、全尺寸/非全尺寸的婴儿床以及床旁婴儿床。该拟议规则的补充采用了ASTM F3118-17a标准进行修改,使其比标准更为严格。

以下为修改的部分:

· 更改标准介绍和范围,以说明该标准的目的是针对传统睡眠产品标准尚未涵盖的所有婴幼儿睡眠产品

· 删除辅助型、紧凑型、倾斜式婴幼儿睡床、倾斜式新生儿睡眠产品定义中的“倾斜”一词

· 表明在所有建议使用的位置中,用于睡眠的座椅靠背的最大角度必须等于或者小于10

· 增加了婴幼儿睡眠产品必须满足16 CFR 1218标准的要求

· 删除了上述新的或修改的要求之外的所有性能要求

· 删除了除了最大座椅靠背角度以外的所有测试方法

该补充通知还提出以下几点:

· 婴幼儿睡眠产品必须满足摇篮标准中的警告要求,而不是ASTM F3118-17a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

· 16 CFR 1130将“婴幼儿睡眠产品”作为耐用婴幼儿用品列入消费者登记规则中

· 16 CFR 1112将婴幼儿睡眠产品列入需要第三方检测的产品列表中

拟议规则的补充通知中涵盖的婴幼儿睡眠产品包括:框架型倾斜睡眠产品、吊床、紧凑型倾斜睡眠产品和辅助型倾斜睡眠产品。该补充声明建议不包括调节的座椅靠背品,因为这品是由其他斜位置的,例如:防松装置、杆、便携式托架以及儿秋千,除非品的座椅靠背角度是为五个月及以下的儿童的睡眠而专门销售的。

(来源:SGS 翻译:贸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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