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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服务介绍

2018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正式施行,取消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七条特别指出:“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为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协助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自己的生产标准,显著提升企业标准化的工作效率,标准文献研究中心提供人工电话咨询服务,为企业在注册、标准(或指标参数)公示等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创建新的企业标准监管模式,增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服务项目

协助各级监督管理人员统计、查看、管理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数据;指导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其执行的标准。

服务案例

为企业注册、使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咨询服务,尤其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加班加点保证了我省消毒剂、防护口罩、隔离衣、隔离面罩等各类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标准的及时公示,加快了企业产品投放到市场的速度,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提供了便捷通道,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知情权和消费权益。

服务网址:http://121.28.48.217:8380/

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电话:0311-67501107